[陕新闻]西安2019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下限5%上限1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大对未建、未缴或未按规定缴纳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6月20日上午,我从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本政策的通知》,2019年Xi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Xi平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存款基数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计发〔1990〕1号),计算存款基数的工资总额构成主要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8年Xi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95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为缴存基数。不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存款基数下限不得低于Xi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雁梁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虎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为1700元/月。西县新区和Xi铁路分局最低工资为1800元/月。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单位可以在规定的存款比例上下限内自主确定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组成。月缴存额等于员工月缴存基数与员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存款基数、个人存款金额和单位存款金额分别四舍五入至元或整数。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独立缴纳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缴存单位应当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纳或少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未建、未缴或未缴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应将他们列入失信黑名单并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合处罚。(清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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