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西安禁止采用宣扬封建权贵色彩及易误解词语命名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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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禁使用宣扬封建权贵色彩和误导性文字的命名道路
25日,从市政府获悉,《Xi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出台,严禁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一般不以外国人的姓名、地名或汉译英的外文单词命名,一般不以行业、企业命名。
《指引》规定,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用名组成,专名要健康简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通用名应反映所称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道路命名时,其专名应遵循相对稳定、名副其实、雅俗共赏、规范有序、易记易找、体现道路特征与路网的关系、突出指指点点的作用等原则。选词要与时俱进,服务国际大都市建设,体现时代精神。保护和传承历史地名,要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
禁止使用有损民族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禁止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一般不以外国人的姓名、地名或汉译英的外文单词命名。一般不以行业或企业单位命名。不得有偿命名、更名和命名。在全市范围内尽量避免新建道路的名称,市区道路名称不得重复或同音,以保证道路名称的准确性。
采用序列化命名时,一般应以钟楼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控制在一位数以内,与目前区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的情况相一致。汉字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制字、异体字或废弃简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纯数字序列字(城市圈除外)。
道路常用名称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则:保持常用名称的丰富性,用词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功能、环境相对应,一般包括大道、街道、街巷。大道适用于宽80米以上(含80米)、长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街道适用于宽度60米以上(含60米)、长度5000米以上(含5000米)的繁忙道路。路街适用于宽度20米以上、长度500米以上的道路。一般使用道路,道路两侧商业功能突出时使用街道。车道适用于宽度小于20米、长度小于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住区。
路长了,同一专名可以分段命名。分段命名时,方位词应放在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东路、西路。道路超过10公里时,应按路段命名。两条平行相邻的道路,如使用同一专名,在专名前以方位词的形式命名,如东路、西路。
未经批准,不得在官方文件、新闻报道、广告和许可证中使用道路名称。各类地名标志和道路导向标志必须严格使用经批准的标准道路名称。违反道路名称审批规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名称。使用非标准道路名称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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