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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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扶贫领域的五起典型失职和违约案件,即:
1.渭南市合阳县方镇扶贫专家未通过扶贫项目验收。2016年至2017年,时任方镇镇扶贫专员的刘敏负责村级扶贫项目的验收,并对某村两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道路硬化长度和施工的虚假报告失去控制和监督,导致扶贫资金19.26万元。2018年12月,刘敏受到党的严厉警告,涉案资金被收缴,其他涉案人员也得到相应处理。
2.宝鸡市梅县横渠镇圆嘴头村党支部书记王妙云在扶贫搬迁中失职。2017年,王妙云在负责头头村扶贫搬迁资格审查时,工作作风不正,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导致李等3名村民违规享受扶贫搬迁补助15万元。2019年3月,王妙云被党严惩,涉案资金被收缴。
3.商洛市丹凤县栾庄镇元潭村主任王德超在低保审核中玩忽职守。2018年1-9月,王德超负责低保审核上报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得知村里的低保工作人员庞某去世后,他没有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减员情况,导致庞某家人获得了更多的低保和残疾人补贴,共计2430元。2019年5月,王德超被党严惩,涉案资金被收缴。
4.汉中市西乡县岩口镇戈家河村党支部书记罗、村委会主任段在扶贫搬迁工作中玩忽职守。2016年,罗、段长兵在协助政府扶贫搬迁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得知村里两个村民没有落实搬迁,他们签字确认了申请材料,并上报镇政府,结果获得了6万元的扶贫搬迁补贴。2019年5月,罗被党警告,段长兵被党严重警告,涉案资金被收缴。
5.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政府干部李干成在危房改造中以身殉职。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李干成担任仓上镇马庄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在对该村危房进行审计时,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结果,5户危房分类不准确,4户超标准享受危房改造政策,3户虚报危房改造数量,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李干成受到党的严惩。
通知指出,上述五起失职违约案件反映了我省扶贫领域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些作风飘,项目验收走现场,导致扶贫资金被拿走;有的不履行职责、不严格,导致扶贫专项资金被非法使用;有的人对脱贫政策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执行偏差;有些人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乱批评、乱举报,该取消的不取消,不该承认的不承认。这些干部被查处了,完全罪有应得。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在脱贫一线战斗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反思,提高警惕,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通知强调,坚决战胜贫困是一项极其重要和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把战胜贫困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现实考验,结合当前“不忘进取、牢记使命主题”的教育,切实履行扶贫开发的主要职责,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扶贫方式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工作,防范政策不到位、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党的脱贫攻坚政策落到实处、行之有效。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职责,强化政治责任。通过实地调查、随机检查、专项监督调查、走访村户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党委、政府履行扶贫攻坚主要职责的监督检查,向各级传递压力,压缩各级责任。把纪律放在前面,密切关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摆脱不害怕、不关心、喊口号、装模作样等错误表现。认真查处履职不力、违法决策、虚假整改、数字扶贫、文过饰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及时追究部分干部失职渎职的责任。要同时纠正宽容,坚持严格管理和深爱相结合,严格、规范、准确、审慎追究责任,防止问责不力或泛化、简单化,注意激发和保护干部和军官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标题:[陕新闻]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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