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大力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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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全省将初步建立产权清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陕西日报(祁辉通讯员焦裕民)近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完善我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抵押二级市场,我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出让、租赁和抵押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完善出让规则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制度和抵押机制,进一步推进我省第二次土地交易。到年底,全省将初步建立产权清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第二次土地市场; 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规范有序、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意见》完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产权清晰、合法来源等前提条件,并取得不动产物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出让合同应当载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价格低于名义地价20%的,市、县政府按申报价格实行以国家名义优先购买。土地区划应符合要求。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分割转让,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意见》强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出租的,租赁期限应当少于原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变更用途的,应当依法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出租的,计入租金的土地收益应当上缴,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此外,《意见》还完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机制。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抵押。划拨土地抵押必须取得产权证明,并具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以出让或投资(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依法随土地一并抵押。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相关手续。
据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收集二级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大力推进网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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