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没守住底线!蓝田一派出所原所长当“老好人”泄露举报内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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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讲义气泄密举报突破底线,将受到严惩
工作期间让别人浏览群众举报的材料并拍照,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我经不起诱惑,没有守住底线。现在心里深感愧疚和不安。2019年1月,陕西省Xi市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原所长刘百刚在接受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调查时自责道。
向举报对象泄露举报内容,默许拍照,踩纪律红线,属于严重违纪行为。2019年6月,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将刘百刚案作为全省恶伞问题的典型案例上报。
手机相册有猫腻
事情得从一个以王为首的邪恶团伙说起。
2015年6月,王当选为蓝田县华胥镇张协村主任。王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掌握着基层政权,以达到敲诈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多次聚众进行聚众滋事、寻衅滋事、违法犯罪等活动,形成了以王为聚众人的恶帮。
在专项扫黄行动中,王于2018年6月被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监视居住。警方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群众反映自己问题的举报材料有8张照片在手机相册中。
这条线索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并迅速审查了王的谈话,以进一步了解照片背后的真相。据王说,他手机相册中的8张照片是蓝田县华胥镇派出所所长刘百刚拍的。
2019年1月,蓝田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刘百刚立案调查。
据调查,2018年5月,蓝田县华胥镇张协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在选举中,华胥镇张协村的候选人王与另一位村民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因为当时有很多村民反映王的问题,王不得不退出选举。
退出选举后,王内心不平衡,不断制造矛盾,干扰选举工作。为了保证张谢村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华胥镇政府联系当时的华胥镇派出所所长刘百刚,告知镇政府已经收到了关于王的反映材料,并要求他调查材料中所列王的行为是否属实,并让刘百刚负责工作,以确保村里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随后,举报信的复印件被送到华胥镇派出所。
秘密披露报告内容
刘百刚接到报告后,浏览了一下内容。但考虑到王自担任张协村委会主任以来与自己交好,并经常帮助自己解决村里的一些涉法诉讼事件,刘百刚决定为正义而战,让王看到这些举报材料的内容。
2018年5月,刘柏刚把王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办公室里,刘柏刚对王说:最近村民对你的意见很大,很多人举报你。镇上已经收到了关于你的举报材料。刚才看了材料的内容。里面的东西太多了,希望你能克制一下。
当王问起这封举报信的详细情况时,刘柏刚指了指自己桌上的举报材料:你自己去看看吧。
王看了一会儿汇报材料,问:这么多内容,让我抄?
抄袭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今天让你看材料,主要是让你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王也说内容太多,自己也记不住。他想用手机拍张照,慢慢看,刘柏刚不同意。看到刘柏刚不同意,王把材料放回办公桌上,两人继续聊天。聊天过程中,刘柏刚注意到王正在用手机拍摄桌上的举报材料。
因为平时相处很好,想在他面前做个好人。这样他还能因为这种心理记住我的好。虽然他注意到王在开枪,但刘百刚并没有认真阻止。
直到王被调查,警方调查人员才发现这些照片。
打破底线,吃苦果
2019年1月23日,王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调查,王在担任花絮镇张协村委会主任期间,与时任蓝田县花絮镇派出所所长的刘百刚关系很好,能够得到庇护和照顾。多次与刘百刚一起吃喝,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给刘百刚高档烟酒,总值4740元。
张协村华旭镇派出所的一些工作涉及到法律,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村委会主任王需要配合和协调。2015年以来,王代表张协村委会出面,帮我解决了很多工作问题。逢年过节,王都会给我带点烟酒,有时候还会一起吃饭聊天,我就渐渐把他当小哥哥了。刘百刚这样向办案人员说明了自己与王的关系。
这样的忠诚不仅害人,也害己。
作为党员干部和执法者,我们应该对反映的内容保密。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不应该掩盖王的违法行为,故意让他逃避法律制裁。非常遗憾,愿意配合组织的调查,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刘百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评审,主动退还了违纪收入,进行了深刻的评审。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刘百刚平时工作表现突出,与他有工作接触的人都反映刘百刚工作经验丰富,亲民,平易近人。但是,平易近人改变了它的口味,它成了一个不得罪任何人的好老头。与涉恶团伙成员勾结,甚至向被举报人泄露群众举报材料,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2019年2月,刘百刚被解除党政职务,并收缴了处分经费。
在当前从严治党、从严治法的大环境下,刘百刚迷茫,无法守住底线,幸运。他的行为黑化了组织,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必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陕西省蓝田县纪委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当事人资格或者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党籍:
(一)阻挠、压制批评、控告、检举,或者私自扣留、销毁批评、控告、检举材料,或者故意向他人透露的;
(二)压制党员的申辩、申辩和证言,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投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党员投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者、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新闻记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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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秘密要付出代价
本案中,刘百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多次收受恶帮成员王捐赠的烟酒,并利用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擅自向王透露王举报材料的内容。意在使王做好应对调查工作。这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将批评、检举、控告的材料私自销毁,或者故意泄露给他人
党员干部群众举报,这是党章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坚决维护。无论是信访部门还是其他线索处理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举报人的信息,这不仅是纪律和法律的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刘百刚向举报人泄露举报人信息、内容等违纪行为,破坏基层政治生态,降低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必须严肃处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党员干部问题上最有发言权。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消除管理监督中的盲点和空白条,解决监督问题。但目前有一部分人在举报问题的时候很担心,认为问题涉及到所有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害怕这些人即使被举报也不会受到严惩,很多人更担心举报信息泄露后遭到报复。在实际情况中,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掌握的举报材料泄露给有关人员,让违纪违法者提前采取对策,给案件查处带来阻力,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以打伞为主攻方向,打到底,坚决清除包庇、通风、纵容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纪检工作,明确强调不允许徇私舞弊、以案办案,不允许在工作中跑风、泄密。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一些执法人员被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视为寻求庇护的盾牌、护身符和保护伞。为了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他们主动接近执法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目的感不强,心态下降,很容易被糖衣炮弹侵蚀,被甜言蜜语淹没,最后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和纪律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执法问题,甚至将纪检执法监督权变为谋取私利、泄露民情、维护个人社会关系的工具,防止泄密、泄密和泄密,严禁以案谋私,为打赢反恶扬善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同时,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彻查到底,严打到底,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让泄密者无所遁形,以反腐倡廉的扎实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增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国纪检监察报告作者是陕西省蓝田县委员会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宝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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