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为纪检干部履职划“红线”
通报和查询监察对象调查组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近年来,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偶尔会发生纪检干部查询和干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陕西省纪委近日发布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划定红线:对查询违规行为、干扰监督检查、考核调查工作、违规行为申请许可的,予以登记并追究责任。
新颁布的《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关于查询、干涉监察、检查、考核、调查、违规请示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查询、询问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不得干涉监察、检查、检查、调查,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违规请示。
《办法》规定,在信访受理工作中,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检查检查、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求助、示爱、问候等十种情况,属于询问、干涉监督、检查、检查、调查。问候别人的工作安排,岗位调整,岗位晋升等事宜,寻求关心等。,是六种情况,属于违反规定的请示行为。
陕西省纪委明确表示,纪检监察干部遇到上述行为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填写报告记录表。对犯有这些违法行为的干部,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该举报的,不及时举报或者如实举报的,将得到相应处理。新华网(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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