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4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失职和违约典型案件,即:
1.Xi西安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未能保护好西汉的普铁侯陵,导致遗址被盗。2014年后,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没有认真组织对其管理的西汉泰伯侯陵的保护工作。缺乏管理和保护制度,日常检查马虎,群体防卫力量薄弱。2016年9月,王母陵的埋葬坑被盗墓团伙盗走。虽然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追回了大部分文物,但仍有部分文物受损丢失。2018年11月,管理中心所属巴陵管理保护部主任冯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并被政府记过处分。2019年7月,管理中心主任王静平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同一案件处理,被开除党籍、降级。
2.玉林玉京公路的修建破坏了明长城遗址。2015年9月,玉林市玉京公路改扩建工程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开工建设,导致三处明长城遗址被毁。2016年9月,玉林市交通局副局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马被行政记过,项目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张玉福被行政记过。玉林市交通局副局长、项目办副主任等10人受到行政警告,玉林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冯等7人受到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3.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筑问题。2010年至2016年,秦汉新城相关部门未经文物部门依法批准,在咸阳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工建设项目。2017年1月,追究20名失职违约人员责任,其中秦山新城规划局副局长、文物局副局长许广生、城建局1处处长孙倩、秦山新城集团副总经理郭蛇库、集团公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陆被行政记过。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4.商洛大云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2014年至2017年,商洛市西街旧城改造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未能妥善履行对大云寺的保护职责,导致建设单位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2017年7月,商洛市规划局局长赵被党内警告处分,市博物馆副馆长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陕西时指出,陕西是一座自然历史博物馆,文物密度大、数量多、品位高,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文物是必要的,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文物携带的历史信息记住历史的变迁,看到岁月的痕迹,保留文化的根源。在上述典型案例中,责任人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置若罔闻,不尊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所拖欠,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监督、纪律和问责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地位,从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文物的重要指示的高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政治责任,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忠实履行职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使命,认真查处领导干部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以经济建设为名破坏文物古迹和文物整体风貌等重大决策不力的突出问题, 认真查处文物保护部门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和阻挠执法的行为,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标题:[陕新闻]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失职失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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