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县长遭灭门案”一家六口被劫杀 被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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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贵州省兴仁县原县知事一家6口受害事件27日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曹辉一审被判死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曹辉原是黔西南州兴义市嘉年华会的员工。 20世纪80年代因流氓罪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2000年5月刑满释放。
据法院审理,2006年11月27日22点左右,曹辉来到兴仁县原县长文建刚家实施抢劫,用锤子和匕首杀死文建刚、文建芬、方如琴、唐元莉、麻婉光等寻找财产。 在寻找财物的时候,叫醒了睡觉的文建刚的5岁次子文仲琦,曹辉用锤子打死文仲琦,将其杀害。 曹辉夺走了文建刚家的现金1.3万余元和诺基亚8800型手机的一部分逃离了现场。 法院认定2006年9月3日凌晨4点左右,曹辉在兴仁县顶兴公路流水沟村六塘段抢劫罗坤,抢劫了现金200余元和摩托罗拉手机的一部分。 法院审理说,被告人曹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抢劫受害者的财物,其中入室抢劫和文建刚等5人死亡。 为杀人杀害文建刚的次子,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结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然后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几罪和处罚,判处曹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赔偿民事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
-现场
审判地点转移到武装警察支队
几十警察检查旁听者身份受害者的亲属在法庭上骂被告人
昨天的审判定于上午8点30分开始。 由于事件的特殊性,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决定,选择审判地点为黔西南州武装警察支队的二楼。 开庭前,有关部门要求旁听群众携带旁听证和身份证进入现场。
审判外设有两个级别,保安官、武装警察、公安干部等数十名警力分别对进入审判现场的旁听员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检查。
审判中,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曹辉没有茫然的表情。 公诉机关展示文建刚等人被杀现场的一点证据照片时,文建刚的亲属们悲痛欲绝,放声大哭,骂被告人曹辉。
昨天下午4点30分,审判长要求曹辉作最后陈述时,他说了一点与本案无关的复印件,再次引起文建刚亲属的愤怒。 之后,在警长和武装警察的劝说下,法庭才保持了平静。
据统计,当天审判现场共有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450多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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