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江西信丰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28.2万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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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处被告人肖某受贿罪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犯罪所得,缴纳国库。
被告肖某,江西省吉水县人,信丰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正科级)。
经审理,2000年元月至2007年元月期间,肖某被告利用信丰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的航班,在提拔干部和人事变动方面,非法收受了黄某等8人的贿赂。 在购买医疗器械设备、医疗用消耗品方面,在非法收受王某等5人贿赂18.3万元的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从几个人非法收受贿赂5.7万元,共计28.2万元。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肖某归还了所有赃物,数了28.2万元。
法院审理后,肖某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前后收受贿赂28.2万元,其行为被认为已构成受贿罪。 事件后,肖某可以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忠实供述犯罪行为,自首,依法减轻或处罚。 另外,可以积极归还所有赃物,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在生效。 (作者:吴懿陈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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