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许小平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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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取得律师资格以来,许小平律师走过了40年的风风雨雨,办理了许多经典案件,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王华洲案,当事人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341万余元。由他创办的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始终坚持“诚实、礼貌、敢言”的执业信念,秉公执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为表彰许小平对陕西和xi律师行业的贡献,2019年12月23日,陕西省律师协会授予许小平“行业十大贡献律师”称号。2019年11月14日,为庆祝Xi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Xi市律师协会举行盛大庆典,表彰全市律师精英。许小平律师被授予Xi市优秀律师称号。
■支持无罪辩护
2019年11月19日,重获自由的刘致电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云,对其律师表示感谢!
2017年5月20日,刘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6月26日被检察院逮捕。2018年2月11日,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与万某、范某、张某共同出资100万元取得该市废弃矿井治理工程,辩称该市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管理中心出具了禁止挖掘残煤的文件,刘某谎称可以完成残煤开采手续,并向受害人王某承包了废弃矿井综合治理工程,受害人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51万元的工程保证金。2014年1月,王在施工过程中被万等人及市环境治理工程管理中心拦下。之后,刘偿还王121万元,并达成还款协议,同意三年内还钱。2014年5月19日,王因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引发此案。
徐小云律师、闵菊华律师作为刘的辩护人,认为刘没有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政府部门规定残煤开采不完全禁止。王充分了解灾害治理工程,主动找刘要求承包,知道承包时没有残煤开采程序,知道残煤不能擅自开采,刘也不保证残煤开采程序能够完成,所以王还是愿意承包,应该承担投资风险。两名律师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属于公安机关以犯罪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案件,故为刘无罪辩护。
2018年9月17日,某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0年。刘不服上诉。2018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再审后,2019年3月22日,区人民法院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0年。刘再次上诉,徐小云、闵菊华律师继续为自己的无罪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改判刘无罪。
■无罪判决的背后
2019年11月7日,《陕西日报》以“无罪判决背后”为题,全面报道了普通代理律师范某、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聚辉、xi市安法律援助中心马世奎涉嫌诈骗一案,详细报道了律师的辛勤工作和无罪判决背后维护法律正义的过程。
在一审中,律师认为该案是由一男一女分手引起的经济纠纷。男女在分手期间和分手前互送礼物、互送资金是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但由于双方的隐蔽性、私密性和任意性很强,一旦发生纠纷,只有他们两个人才能说清楚,外人包括司法机关都无法调查清楚。所以司法机关不应该用刑事手段介入这种爱情的经济纠纷,通过民事诉讼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范不服上诉。二审中,两位律师坚持认为本案不是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范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在再审阶段,两位律师继续认为被告人范是无辜的,在坚持之前的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向法院提交了两套新的证据,证明双方的经济纠纷是由谈恋爱和分手引起的,不属于刑事案件。最后,法院接受了这封信,裁定被告范无罪。
■为婚姻受害方寻求正义
王(女)和郭(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8月因意见不合同意离婚。离婚协议规定,任何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两年内隐匿、谎报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对方在发现后有权取得隐匿、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
离婚后,第三人惠某(女)经常给王某发短信询问郭某的情况,于是王某得知两人有婚外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向惠某转账160万元。王将郭、惠告上法庭。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王的代理人,全程参与起诉、调查取证、财产保全、一审和二审。
审判期间,李露律师出具了律师意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丈夫或者妻子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郭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未经王追认无效。此外,郭与惠发生婚外情,严重伤害了王作为法定妻子的感情,侵犯了王的财产权,违反了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王与郭离婚时约定,一方隐瞒、谎报转让财产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因此王有权追回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采纳了所有律师的意见,支持王的诉讼请求。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投资虚拟货币要谨慎
广州某公司通过自建网络平台销售lcc数字虚拟货币,并向客户承诺虚拟货币只涨不跌,投资者可以自由投资和买卖虚拟货币。其实虚拟货币和大起大落都是公司自己控制的,和市场没有互通性。为了鼓励投资客户帮助拓展更多市场,公司规定老用户推荐新用户加入有奖励,新用户必须由老客户推荐介绍建立免费账号。对于吸引新客户进入的老客户,公司会以上下级代理的方式给予虚拟货币奖励,根据新客户的投资金额确定。如果下属客户祝福的钱数多了,鼓励度也会相应增加。
范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虚拟货币项目,认为利润可观,于是自己投资购买了一部分。经过一周的运营,他确实赚到了一部分收入,于是带着身边的几个朋友投资了这个项目。范的朋友们投入后,不断的介绍亲戚朋友加入,通过范的原账号推荐加入的人数也逐渐扩大。
由于虚拟货币投资项目和网上交易平台本身都是虚构的,随着资金链的断裂,2018年3月,lcc虚拟货币网上交易平台陷入异常状态,无法正常交易,投资客户的资金无法全部收回。2018年6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以涉嫌诈骗对lcc虚拟货币项目立案侦查,对3名公司高管和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受害人李通过朋友刘的介绍,在虚拟货币项目中投入20多万元,均通过范的原账户被推荐加入。事发后,李在珠海市斗门区报案。公安机关随后以组织和领导传销罪拘留了范,并以非法经营罪逮捕了他。
在刑事拘留阶段接受范家人的委托后,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立即前往珠海斗门区看守所会见范,了解案情,并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经分析,律师认为范不构成依法组织、领导传销罪,并提交了律师意见。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经审查确认了的意见,认为范的行为不构成传销罪,决定以非法经营罪逮捕范,随后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次赴珠海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认为范的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后,经过律师的多次沟通和努力,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决定不起诉范,范重获自由。
■代理网络的执行以保护公平性
2013年,某典当行与袁某签订《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约定袁某向典当行借款300万元。双方发生纠纷后,当铺根据《执行证》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00多万元。莲湖区法院通过淘宝拍卖了被执行人的房子。由于该案是莲湖区法院的第一个案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在此背景下,袁认定执行数额有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作了几次抗辩,但均被驳回。此时房屋拍卖完毕,拍卖款已经返还法院,执行款的支付将于次日进行。袁知道一旦执行款支付给了执行人,执行起来会很困难,于是他急切地来到陕西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丁辉律师了解情况后,初步判断执行法官的部分事实有误,执行金额的计算方法有误。但此案是我院“第一例网拍执行”,影响较大,且案件赔付在即,情况紧急。丁辉律师安抚当事人情绪后,立即连夜研究案情,在确定突破口的前提下,起草了《异议执行申请书》。第二天一早来到执行法官处,提交了《异议执行申请书》,及时中止了案件的进一步执行。经审理,法院裁定执行法官计算的执行额有误,撤销原《执行函》。裁决作出后,执行法官签发了新的《执行书》。丁辉律师发现执行法官计算的新执行额仍然错误,再次向法院提出异议。经过审理,莲湖法院再次裁定,执行法官制作的执行书被撤销。遗嘱执行人不服申请,向Xi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经过双方在Xi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激烈辩论,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只执行人民币100多万元,其余申请执行的资金不予执行。
经过两次执行异议和一次复议程序,案件长达一年半,工作量远远大于接案时的预计工作量。然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丁辉律师一次又一次地到法院提交各种材料,与法官沟通,通过努力,法院纠正了执行法官的错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案例参考,解决难题
王和李是老乡,以前关系很好。2016年,因李欠王某贷款30万元,未能按期还款,王某提起诉讼,法院裁定李某应偿还欠款。由于李无力偿还贷款,于当年年底以人民币58万元折价向李出售其已购买并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以抵偿上述债务。该房屋于2012年3月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李未办理个人产权登记,也未缴纳大修基金和契税。
王按约定向李支付23万元,剩余5万元同意过户后支付。房子已交付王入住。截止2017年10月,因市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李某反悔,拒绝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给王某。本来关系很好的两个老乡就彻底翻脸了。无奈之下,王再次向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李,要求李将该房屋以李的名义登记后过户至本人名下,其中税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并要求李承担违约金7万余元。
王委托陕西律师事务所冀文兵律师代理此案。由于王提出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屋。李提前归还抵押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并缴纳大修基金和契税。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由于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他未能办理。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判决如何履行及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再次委托纪文兵律师代理。二审法官指出,法院不能处理此事,因为房子没有登记个人财产权。这时,王非常焦急。他买下了他已并入的房子,但他不能转让。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他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纪文兵律师也在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纪文兵律师首先想到的是看有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应指导性案例或者案例汇编。在网上搜了一下,也没找到。他必须扩大范围,看看全国其他法院是否有类似的案件。经过纪文兵律师的几次搜查,我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找到了这个案子。本案中增加了开发商为第三人,先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义务,然后在产权登记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至原告名下。在上述过程中,第三方开发者必须提供协助。纪文兵律师将案件提供给二审法官,二审法官经过审议讨论,接受判决,发回重审,并要求开发商做第三人。再审后,未央区人民法院根据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作出判决。至此,该案终于有了一个明确而实用的判决。
■全心全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吴某于2002年加入Xi的一家服装公司,并担任运营和开发主管。2010年3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书》。在一家服装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作经营中,吴某未能履行职责,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一家服装公司无法收回货款。2017年12月,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某服装公司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双方未订立书面“解除协议”。公司分六次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吴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18年6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公司赔偿其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共计25.8万元。这个案子已经过了两次庭审和三次补充证据。庭审中,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罗振东、刘新宇律师作为Xi某服装公司的代理人,发表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其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协议属于权利人对特定权利的处分和对实际利益的放弃。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确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依据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尽管本案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终止协议”,但在一家服装公司每月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后,吴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以上事实足以推断,吴某知道并充分认识到一家服装公司向其转账的事实,双方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和金额达成一致,并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关于无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续签书》可以证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吴某自己的意愿。如果吴某不能提供证据来反驳它,它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同时,该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一般仲裁时限。
合议庭充分接受了律师罗振东、刘新宇的辩护意见,裁定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后,吴某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2017年5月22日,一对憔悴的50多岁的中年夫妇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哭诉刚刚大学毕业、年仅25岁的儿子在浴室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被电击猝死。独生子的死让这对夫妇心烦意乱,日夜无法入睡。但是,虽然他们向公安、安监、电力部门报案,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调查,但没有结论,也不知道漏电发生在哪里,孩子是怎么触电死亡的。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安排资深律师陈平、律师徐刚、庞森组成团队负责此案。三位律师前往事故现场调查,数次前往相关办案单位申请获取案件材料,并拍摄视频照片收集证据。经过半个多月的初步准备,他们集体研究制定了诉讼方案。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律师将热水器制造商、卖方、住宅物业管理方和国家电网的一家电力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经过两年的审理、鉴定、协商等程序,在法官和律师的努力下,各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各被告均有不同程度的赔偿,共计50多万元赔偿夫妻双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从接受委托到结案,历时两年多。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律师因为责任和照顾,处理好了案件,也处理好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最大限度的安抚了双方当事人。
■因输血感染丙肝引发的诉讼。
2019年8月8日,当事人家属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向刘小锋律师表示感谢。
2014年3月,当时年仅19岁的李在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生命垂危。为了挽救李的生命,医院决定进行开颅手术。在术前检查中,李的传染病检查呈阴性,可以手术。手术过程中输血量很大,但手术过程中一切都很顺利。3月31日,原告出院。出院后,患者感到疲劳,肝功能仍不正常。被国外医院确诊为病毒性肝炎(丙型)。李的妈妈找到了医院。医院说血液是血站提供的,与医院无关;找到血站。血站说血没问题。没人知道你是怎么染上丙肝的。
无奈之下,李一家来到陕西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师。在听取了他们的介绍后,律师指定律师为李律师代理此案,并特别告知刘律师:“农民工的日子不好过。虽然案件难度大,但一定要做好,收费要尽量降低,低一点,低一点。”
本案专业性很强,证据并不完全对李有利。在代理过程中,刘律师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案件进行鉴定。在6家司法鉴定中心撤诉,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在质证中被推翻后,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最终对此案进行了鉴定,确认血站存在过错,并对原告进行了赔偿。
根据这一专家意见,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承担部分患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判决结果已经生效。
记者王雪涛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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