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 钱引安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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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2月10日电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钱引安有期徒刑14年。并罚款500万元;钱引安行贿的赃款和赃款被追回并上缴国库。钱引安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xi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Xi雁塔区委书记、Xi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项目承包、项目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13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引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钱引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返还全部赃款赃物和孳息,在查办其他重大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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