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及时公告 陕西泰嘉电子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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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泰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佳电子”)近日宣布,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临时公告义务,陕西省证监局决定向公司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发出警示函。
经陕西省证监局核实,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泰佳电子实际控制人陈展娟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向泰佳电子借款人民币295,794,000元,美元12,501,400元,至2019年7月26日,未分批归还或结清。泰佳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临时公告义务。华商日报记者李成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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