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四十年来积极探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3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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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雪妮)昨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成立40周年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有效地方性法规30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95件,市级地方性法规112件。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少林介绍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来的立法工作。1980年9月28日,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县社两级选举实施细则》。它是陕西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陕西省地方立法的首创。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40年来,陕西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有效地方性法规30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95件,市级地方性法规112件。在省级地方法律法规中,有42项实施立法和153项创建和补充立法。按类别划分,有社会68项,经济53项,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57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7项。这些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陕西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全面加强立法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加强立法工作布局,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修订并实施了《陕西省优化商业环境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陕西在新时期全面赶超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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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四十年来积极探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3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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