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咸阳出台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每户每周可两次指派1人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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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咸阳市政府网站消息,为控制疫情蔓延,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日发布十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每社区、每类型。每个单位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社区)人员每周允许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购买生活物资两次,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村(社区)通行证。
十项措施如下:
1.辖区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恢复营业。所有商业组织(社区便利店、果蔬店、医药超市、综合超市等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除外)未经批准不得经营。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管理,并严格消毒。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任何聚集活动,不得开展婚礼、满月宴请等各种节庆活动;殡葬必须简单,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参与全过程管理。
三、所有村(区)和各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区和各单位只保留一个进出口。镇(街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封闭。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不准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村(社区)或单位批准。
各村(社区)和各单位按要求24小时设立检查、登记、测温、消毒等操作卡。村(社区)人员每周允许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购买生活物资两次,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村(社区)通行证。伤病治疗、经批准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上下班、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明。所有进出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
4.外来海归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自觉按要求隔离生活14天,或按要求留在隔离地。如果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被隔离在家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告。村(社区)或单位应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不准外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被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全市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和出租房东将暂停出租业务。出租屋房东一定要做好劝阻承租人出城返回的工作,保证通知一个一个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于租住的租客,房东应主动举报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采取防控措施和要求,全市各单位、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对拒不服从、拒不配合的,视情节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市所有党员、公务员、各级人大代表、CPPCC委员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支持和服从有关要求。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家属)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由纪委、监察院严肃追究责任。
九、本通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原则,县党委和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负直接责任,村(社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十、全市群众要积极监督,24小时监督电话:029 12345,110(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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