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0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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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关颖)近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和政策业务培训班,安排部署全省公民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培训新修订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条例》。据悉,陕西省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额标准提高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604元/人年。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扶贫、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履行基本生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努力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充分把握困难群众基础,建立救济工作台账,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漏”。实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近日,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将联合出台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从10月1日起,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高标准后,陕西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保障标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务必在12月底前落实到位。密切关注和全面判断当前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开展“冬送暖”专项救援行动和贫困群众慰问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他们有棉衣、有饭吃、有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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