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安康:“二十条新政”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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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充分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心出台了20项新的企业扶持政策,整合了市县人民和社会系统的努力,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度过难关。
资金得到保障,支持企业安全项目的支出比例扩大
1.调整全市就业资金支出结构,扩大援建企业稳定岗位等保障项目支出比例。今年,全市将统筹安排不少于20%的就业资金,用于支付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岗位等补贴。
2.按照急事特办的原则,建立中小企业补贴申报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核时间,加快拨付,确保信息完整的申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适当的资金拨付。
通过就业渠道为企业和人民提供定向服务
3.如有需要转移就业和一定规模的贫困劳动力向省外转移就业的,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乘坐免费定向车运送至省外事建设现场。
4.为保障疫情防控、公用事业运营、民生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重大工程,指定专人衔接,优先发布就业信息,通过就地挖掘、调剂余缺、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
5.疫情期间,提供就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按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稳定岗位有硬货督促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的政策将延长至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底。
7.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顺延3个月;因疫情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延期缴纳,税务机关不收取滞纳金。逾期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
8.全市中小企业失业保险下岗率标准由不高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参保职工不足30人的企业,裁员率已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
援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资金直接补贴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9.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配送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2000元/人。
10.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按70%补贴。
11.对受疫情影响吸收青年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最多6个月的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对已留用到期的给予一次性留用补贴2000元。
12.吸纳贫困劳动力每人给予岗位补贴2000元,新社区工厂吸纳返乡6个月以上农民工就业每人给予岗位补贴2000元。
13.支持停机恢复期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在线培训,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员工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给予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缩小并升级,打造蓝天
14.对受疫情影响的新社区的工厂、毛绒玩具等企业,如果在疫情解除前,业务担保贷款到期,由原业务担保贷款审核机构协调经办银行申请不还款或延期还款;已办理贷款展期或展期手续的,继续享受3个月的财政贴息。
15.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将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6.市内各类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同学会商务园区优先考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对已入驻的中小企业,结算期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一年,原优惠政策不变。
17.全市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化创意企业减租扶持政策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改善服务,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8.对于急需加班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企业,在保证员工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不受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9.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实行弹性用工方式,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采取调薪、轮换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一定比例约定工资。
20.在疫情影响延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使用各种假期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参照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5%。
标题:[陕新闻]安康:“二十条新政”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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