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前三季度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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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牟莹莹)11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前三季度累计减税337.19亿元。截至9月底,民营企业新增减税224.6亿元,是减税政策措施的最大受益群体;制造业减税、减费成效显著,前9个月共减税48.3亿元。
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洪春表示,按照纳税期限,全省前9个月共新增减税337.19亿元。重大项目中,增值税改革增加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政策增加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企业负担减轻66.69亿元。
陕西省严格执行中央减税、减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至13%,建筑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由10%下调至9%,生产生活服务业实行进项税。增加一条抵扣政策,试行增值税末退税制度;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将享受增值税免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规模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分别减征25%和50%,使实际税率分别减征5%和10%;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减税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6税2费;对于已经办了卡的贫困人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增值税将按照国家最高20%的标准减免。减费方面,文化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减半,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从0.6‰降低到0.5‰;会同省交通厅研究出台了电子收费(等)车辆无差别优惠政策。etc通过陕西省公路收费站的车辆,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不区分省内外车牌;会同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比例从20%降低到16%,继续分阶段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农介绍,省税务局适时制定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30项措施》,与省工商联签署了《减税、减费服务合作协议》,共同建立了减税、减费服务合作机制。
陕西制造业减税减费成效显著。前9个月,制造业实现减税总额48.3亿元,新增或减少的税额在20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排名第一,31个主要制造业类别全部实现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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